2025-07-17 19:25
该项目已纳入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我局已完成规划核实审查。根据提供的竣工房屋测绘报告,该项目实建地上建筑面积24886.63㎡较批建地上减少3.55㎡,但较缴交时的面积24325.50㎡增加561.13㎡。根据琼自然资规〔2024〕7号、海府办规〔2022〕1号、海府〔2010〕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该项目地上增加的561.13㎡建筑面积应按22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捌元陆角(123448.60元)。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此决定书到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国土)综合服务窗口38号窗口缴清前述款项。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 邮政编码:5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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