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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

2026-07-04 13:38

  

关于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图1)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6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04-01-105481)。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会区,对银湖湾滨海新区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提升河道水动力,恢复河道自净能力,提高物种的多样性,涵盖银湖湾滨海新区内3条核心河道:田边冲(1.95公里)、古兜冲(1.11公里)、洪河冲(3.01公里)主要为: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999.46万元,其中: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978.54万元,勘察费74.46万元,设计费106.04万元,监理费6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95万元,预备费190.45万元。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债和专项债统筹解决。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同意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新会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米乐股份有限公司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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