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23:00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未来五年,将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快实施,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能,有序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改造更新的任务越来越重,预计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
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了50个城市和县城重点推进,梳理形成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
1.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开展地下管网建设三年行动,有序推进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依据计量分区数据分析结果,明确重点改造区域范围,针对频繁出现漏点的管道、使用年限较长管道、材质较差管道、用户频繁投诉水压低区域的管道,制定供水管道老旧更新改造计划并加以实施(海南省海口市)。
3.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针对管道修理难度大、道路破路审批困难导致的历史遗留漏点,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整体更换、局部改造、应急抢修等手段解决漏点(浙江省绍兴市)。推进老旧小区、社区“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集中对室内外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进行高标准改造,解决因小区支管漏损造成的高楼层水压不足、水流较小等问题(山东省曲阜市)。对超过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管材较差管道、受损失修的市政供水管道及阀门井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配套建设流量、压力、水质等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山东省滨州市)。启动“零点行动”工作模式,将主要改造施工任务安排在夜间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山东省潍坊市)。
4.对供水管网定期“体检”。印发《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管网建改选型机制,定期对管道进行“体检”,全面排查管道安全隐患,对使用年份较长、质量差、漏水频繁的管线按计划进行改造(江西省吉安市)。规范管网检漏、查漏程序,对供水主管线开展明暗漏周期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对居民小区,根据分区计量分析结果及时完成相关区域的明暗漏检测;对城市拆迁区域,“一域一策”制定方案,开展漏损治理(河北省唐山市)。
5.同步更新管网基础数据。结合供水管网维修、抢修记录及现场测漏结果,对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有序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并同步更新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确保管网基础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贵州省贵阳市)。统筹开展市政供水管网和小区管网全量数据普查,归集供水管网矢量化数据,实现市政管网、小区管网“一张图”展示,筑牢管网数据底座(重庆市南川区)。
6.因地制宜划定计量分区。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建立四级分区计量系统:一级分区(供水单位管理区域)、二级分区(营业管理区内分区)、三级分区(供水管理网格)、四级分区(供水单元)(广东省广州市)。构建四级分区计量体系,推行责任制管理模式,对漏损指标进行分区管理、定量考核,明确工作流程,压实漏损控制工作职责,实现责任到人(浙江省嘉兴市)。完善各级分区流量计、压力计、远传水表间的拓扑关系,采取夜间最小流量、日均流量、户均夜间最小流量、总分表水量对比等分析方式,监控、评估区域漏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派单处理(河南省洛阳市)。
7.开展漏点监控与预警。升级分区计量管理平台,对所有分区的漏损和产销差等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漏损(河北省廊坊市)。安装渗漏预警仪,结合分区计量进行噪声数据分析,对下派的检漏工单进行全过程跟踪,形成反馈闭环,实现漏点的“防—测—修”全过程管理(浙江省绍兴市)。持续开展管网暗漏检测工作,建立数据分析、噪声记录仪布设采集、卫星探漏、人工查找定位等4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检漏模式,从过去人工检漏为主,逐步转变为基于数据分析的漏点检测,提高漏损点位检测效率(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DMA 监测—漏点检出—维修治理”的快速联动模式,持续优化管道维修流程,漏点维修时长从 36小时缩短至7.5小时(江苏省宿迁市)。
8.推进智能消火栓布设。加强智能消火栓建设,智能消火栓约占市政消火栓的1/3,结合物联网感知技术,实现管网压力预警、异常用水预警、消火栓损坏预警等功能,预防偷盗水行为。编制团体标准《智能消火栓运行维护规程》(T/JSWA 010-2024),规范智能消火栓运维管理(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市政消火栓智能改造工程,建设智能消火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消火栓压力、流量数据的远传监控(广东省广州市)。
9.加强水表计量管理。强化水表选型,规范水表管理流程,加强大表动态跟踪管理,对大表小流量、小表大流量、零度水表、水量异常变化等情况及时排查处置(浙江省嘉兴市)。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实施居民水表出户改造工程,并根据东北低温天气条件探索出户水表及管线的防冻经验和做法,水表冬季冻损率显著下降(辽宁省阜新市)。按照“先易后难,规范有序,片区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持续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陕西省延安市)。
10.加强居民加压调蓄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出台《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规范和细化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滨州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滨州市城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设计审核—质量把控—工程验收参与—移交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山东省滨州市)。
11.开展居民加压调蓄设施改造。针对老旧小区管网“老龄化”以及居民加压调蓄设施“跑冒滴漏”等问题,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银行贷款等资金,有序实施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对居民加压调蓄设施排查建档,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建立“政府+企业+居民”三方费用共担机制,改造后移交公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重庆市南川区)。
12.根据地形特点优化供水格局。根据地形高差大、供水范围广、供水管网干支复杂的地域特点,明确“整体规划、界限清晰、压力均衡、水头递减、局部加压”的分区分压策略,按海拔高程划分为5个分级供水区域,每个区域有独立的泵站和管网,并布设压力物联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管网运行状态。根据用水闲时和高峰时段动态优化,采取水厂加压、安装减压阀、二次增压等方式进行压力控制,基本形成点线连面、支环结合、峰谷联合调度的供水格局(重庆市云阳县)。
13.合理布局压力监测装置。在管网末梢、最不利点、控制点、大流量用户等管网位置加装压力监测远传终端,构建厂、站、网、户全过程压力监测体系,管网压力监测装置布设密度为每2-3平方公里设置1个,实时监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确保供水管网中的水压处于适宜的范围内,既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水需求,又达到节能降碳的目的(江西省吉安市)。
14.开展分区、分时压力调控。对压力分布差异较大的供水管网,采用分区调度、区域控压和局部调控等措施,使区域内管网压力达到合理水平。对供水距离较远的管网,通过设置中途加压泵站,采取逐级增压输送方式,降低水厂出厂管网压力(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管网夜间压力调控,各测压点在夜间1-5点压力均显著降低,在保障用户正常用水的同时,有效减少漏失水量(海南省海口市)。针对用户需求增长、区域水量不足等低压成因,新建跨区域的供水管道,制定跨区域水量调度方案,提升用水高峰期间低压区的用水压力(安徽省芜湖市)。
16.搭建管网水力模型。建立管网动态水力模型,具备管道新增模拟、管道迁改模拟、调度方案验算、管道流向及流速模拟、管道水龄模拟、供水分界面判定、爆管警报、关阀模拟等多种功能(江苏省苏州市)。以搭建管网水力模型为契机,对厂站、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坐标、高程等基础信息再核实与校验,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可靠(湖北省武汉市)。
17.强化城市供水信息系统与生命线工程数据联通。建立阀门、管道、表具等设施的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城市供水管网信息化水平(江苏省宿迁市)。推动供水企业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中,标示重点巡查区域,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安排专人加强巡检,降低第三方施工导致供水管道事故发生的概率(安徽省铜陵市)。
18.提升探漏水平。利用听漏仪、多探头噪声记录仪等设备开展探漏,探索应用卫星探漏技术,规范探漏技术要求,编制噪声探漏仪(远传)操作手册,提升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水平(江苏省苏州市)。制定详细的渗漏预警设备例检与保养方案,通过设备未抄点维护、异常信号维护、电量异常维护等针对性地开展设备运维工作,持续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渗漏预警设备稳定运行(浙江省绍兴市)。依托居民加压调蓄设施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高层住宅小区庭院管网漏损动态监测预警(河北省唐山市)。
(一)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价形成与调整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落实、齐抓共管的漏损治理模式(福建省福州市)。成立市供水工程建设三年攻坚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统筹协调推进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更新改造事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滨州市城市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构建完善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管理体系和水质保障体系,全面系统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山东省滨州市)。
20.强化部门协同。水务、审批、规划、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及道路刨掘审批等设立绿色通道,并结合同期实施的雨污分流工程、供热工程重合路段,在管线规划选址、交通组织、道路挖掘、路面恢复等阶段进行统筹,实行施工“只挖一次”,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山东省济南市)。
21.落实水价动态机制。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补贴机制,明确城区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与定价成本的价差部分由财政按照实际供水量进行专项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 50%,各区按区域内自来水用水量比例分别承担其余50%(陕西省延安市)。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供水成本监审实际情况,市政府实行动态调控水价补贴机制,连续8年予以水业集团供水调价缺口补贴,2024年按程序完成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湖南省长沙市)。
22.推动供水企业规模化、规范化运行。加快推动 48 家供水单位整合为 7 家大型供水单位,建立全市统一的供水服务标准,统一的设施巡查、维护和爆漏抢修等漏损治理工作标准,提升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漏损控制能力(广东省广州市)。
23.企业设立控漏工作小组。供水企业成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小组,分解漏损率指标,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例会、重要问题专项会商、项目管理考核等机制,将检漏员计件收入与公司购销差指标挂钩,持续提升检漏工作质效(浙江省绍兴市)。
24.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供水企业制定详细的漏损控制工作流程指导文件,建立漏损控制管理机制,将漏损管控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体系,调动企业各部门和职工积极性(福建省漳州市)。供水企业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绩效挂钩的公共供水漏损治理机制,并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快速回应用户诉求、免费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从用户户表到水龙头“最后一步”跑水漏水维修难题(河南省平顶山市)。制定供水企业全员参与的漏损治理激励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考核指标,通过考核与评级推动漏损治理常态化、
25.建立漏损控制长效机制。制定供水管网压力管理、管网维护管理程序、二次供水泵房运行维护标准等制度,强化供水保障,降低供水漏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片区)。制定供水管网巡检探漏管理、供水管网巡检、供水稽查、表务管理、漏损治理激励等制度,建立健全分区计量设备设施、管理平台等运维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制定“十四五”节水(漏损控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独立计量区运行管理等制度,明确漏损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督办考核体系和日常调度分析机制(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施策减少漏损,包括:通过监测小区夜间最小流量“降一点”,通过加强表务管理“抄对点”,通过“扫楼、扫街、扫线”工作“查一点”,通过水费稽查队“抓一点”,通过对供水设施设备巡查管理“少漏点”,通过核实免费用水量“增一点”,通过压力管控“少爆点”(贵州省贵阳市)。发布《供水设施有奖报漏暂行规定》,对举报供水漏点、偷盗用水行为进行奖励,发现查处乱搭乱接等违章用水行为(湖北省荆门市)。
26.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排查管网漏损较大、设施老旧的小区供水设施,建立由市区两级财政、供水企业共同出资改造、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机制,实现了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和长效管理(福建省漳州市)。将漏损治理项目纳入本省补短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漏损治理项目额度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山东省曲阜市)。
27.明确资金渠道。出台城镇老旧院落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及管网漏损治理行动方案,对于老旧院落自来水户表及相应的供水设施改造,属地政府每户补助1200元,住户每户筹集800元,剩余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筹措;对于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原则上在不超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前提下给予补助(四川省成都市)。
28.实施合同节水。聘请专业检漏公司与自有检漏队伍相互竞争,同时安排两家外部检漏队伍分片区交叉检漏,增强了检漏人员的主动性(海南省海口市)。委托专业探漏公司对供水管道进行漏水探测,提高检漏效率(福建省漳州市)。实施漏损治理合同节水管理,检漏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提供节水服务,基于削减的漏损水量确定检漏公司的收益回报(山东省临沂市)。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在进一步总结各地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践基础上,梳理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1.天津市制定赋分标准确定改造对象。重点针对管道使用年限、材质、防腐层状态以及土壤腐蚀性等指标,对运行满20年和运行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存在隐患的燃气厂站设施进行综合打分,60—79分的限期改造,80分及以上的立即改造。
2.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坚持开展常态化检测。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全市燃气管道、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检测,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实施计划。
1.河南省周口市制定4项更新改造标准。(1)安全性: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规范,确保能够抵御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潜在风险。(2)合规性:建设许可、施工监管、验收标准等更新改造活动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3)经济性: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合理编制预算、控制成本。(4)前瞻性:考虑城市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适应未来技术变革需求。
2.浙江省加强更新改造技术指导。印发《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1.北京市“边摸排、边评估、边排查、边治理”。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同步开展评估;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依法暂停供气;不能暂停供气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挂账治理,整改前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确保安全。
2.陕西省制定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和排查技术规范。制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列明燃气管道老化、被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和建设项目违法、穿越密闭空间等10大类33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具体情形,将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化。制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技术导则》,统一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对城市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和厂站设施等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推动安全隐患检查口径、标准统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印发《兵团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各师市全面普查、科学评估,统筹考虑地下市政管道和设施改造工程总体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时序和年度任务,分级分类对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治理,避免“运动式”建设改造。
1.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专班。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市城管局成立指挥部,燃气中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指挥,组织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2.四川省遂宁市建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四项机制。建立“注重审批备案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施惩戒处罚”4项机制,明确22条具体管控措施,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除应急抢修和重大民生项目外,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计划外道路挖掘。对未办许可、办理但不严格遵守许可、办理且严格遵守许可的项目分别纳入红、黄、绿三色清单进行相应管控,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浙江省杭州市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发挥社区党员作用,带动居民共商共议小区老旧管道改造议题,线上线下同步收集民意、协调分歧,确保居民利益表达有序。
4.河北省衡水市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商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
1.上海市保障涉道路项目有效施工时间。在交通影响可控前提下,允许全天或日间避开交通高峰进行涉城市道路项目改造施工,大幅提升改造施工有效时间。
2.陕西省强化更新改造项目督查审计。将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纳入省委安全工作督查和省审计厅对各市(区)工作审计范围,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和审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督查常态化。
3.四川省广元市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按照“同步招标、同步进场、同类减量”原则,优化施工组织,对小区内一次开挖、一次回填,减少项目实施对居民生活影响,避免重复开挖回填造成资金浪费,相比单独实施工程量减少20%、工期缩短近四分之一。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加强更新改造工作调度。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和“红黑榜”机制,加强各单位的协同联动,全链条推动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1.广东省部署建设智慧燃气平台。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开发(二期)项目部署工作方案》,按照省统建、地市部署原则,在试点部署基础上全面推进,力争2024年底实现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和管道燃气“一张网”监管。
2.江苏省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监管场景建设。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开展燃气管网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汇聚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1168万条、设备监测数据6.6亿条,综合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实现全链条监管。
3.陕西省开展燃气领域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试点。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每市3000—4000万元定额补助,支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测平台,在燃气等领域安装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设施,在燃气用户端加装波纹管、自闭阀、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三件套”等安全装置,实现对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提醒,示范带动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建立专职闸门养护队伍。针对老城区部分供水管网闸门老化及个别管道没有分支闸门等历史遗留问题,编制闸门更换及加装计划,逐步改造,及时完善城市供水管网GIS系统建设,确保停水范围控制在最小区域。
1.甘肃省探索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白银市白银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居民分担”原则,建立政府50%、企业30%、居民20%的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筹集模式。嘉峪关市建立机制,小区红线内新建及改造的天然气管线和设施,由政府出资筹建、燃气公司让利承担。
2.河南省平顶山市采取预存气费推进“瓶改管”。对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改管”,采取预存气费,免费安装,有效提高用户“瓶改管”积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贴息”政策。对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贷款支取时间在2024年期间,按项目当期实际提取使用贷款金额3%进行补贴。
吉林省长春市积极拓展融资手段。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下达前,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20亿贷款授信额度,保障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及时启动实施。
1.江西省南昌市细化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要求。明确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绿化恢复工作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限期恢复,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甘肃省嘉峪关市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征。
北京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以项目汇编形式统筹制定管线年度更新改造消隐计划,明确列入项目汇编的“原管径原路由”消隐项目,无需核发施工许可证。
1.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对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开公示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严禁在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2.吉林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根据能源价格波动情况,有6个市县调涨了居民价格,有14个市县调涨了非居民价格,有效疏导价格矛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通过采用环压技术连接的薄壁不锈钢管材,替代采用常规焊接、丝接连接工艺的普通碳钢管材,解决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工程量大、入户改造施工时间长等问题,有效避免了对居民户内原有设施和装修的破坏,提升安装效率。
1.山东省加快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制定方案,将不符合标准规范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纳入整合范围,着力解决“小、散、弱”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投入不足问题。
2.广东省潮州市大力推进管道燃气企业整合。围绕“全市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的目标,编制出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利用特许经营绩效评价、燃气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国企主导、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管道燃气市场“一张网”统一运营。
1.四川省自贡市坚持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聘请有资质的企业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改造施工各工序、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通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为避免改造的管网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坚持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边改造边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老旧管网“不但改好,更要管好”。
2.宁夏回族自治区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制定《自治区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燃气设施保护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由监管部门核实后,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分级予以奖励。
1.江苏省扬州市注重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实行每月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以市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会名义,书面对存在问题和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县两级交叉互查,互促共进。
2.陕西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及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建立燃气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治清单、验收清单,县、区逐环节抓好落实。
3.辽宁省建立领导包保制度。省纪委监委将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确定为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整治的5个问题之一,省纪委监委书记亲自包保推动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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