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0 04:41
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业大道改造及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业大道改造及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业大道改造及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业大道改造及拓宽工程)经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横发改行政字[2023]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横峰县工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就公开招标的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业大道改造及拓宽工程)勘察、设计
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设计、勘察费暂定为60万元(最终设计、勘察费按财审的建安费2%计取据实调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6、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创业大道(端章大道至新320国道段)进行改造拓宽,改造拓宽长度约1公里、宽26米,新建配套排水、供水及电力管道。
7、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含外业见证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8、计划工期:40个日历天,(勘察工期:招标人签发进场通知书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承接的勘察工作, 并提交相关成果(应满足设计进度)。设计周期:签订合同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施工图,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批复工作;)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含)连续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1、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扫描件;
5.3、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含)连续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本项目拟派的设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给排水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造价专业、风景园林、岩土工程专业各1 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国家注册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还须提供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含)连续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投标人视项目需求可自行配备含以上各专业人员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专业以岗位证书为准。
7、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规定,省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 ”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和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以满足资格审查 条件,资格审查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只有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阶段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中标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若第一中标排序人放弃中标或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依法顺延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前;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3.3、投标人应将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和评审计分等所需的全部证书(件)或材料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上传的所有投标资料必须确保完整清晰,若因投标人上传内容出现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专家在评标时将不再询标。
3.5、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
3.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峰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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