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7 00:09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成果运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米乐官方网站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本级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和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集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遗产、地质公园。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效能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与执法监察科。承担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草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信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争议裁决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各县(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承担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
(四)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指导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国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工作。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工作。协助规划管理科做好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承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核。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等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景观、雕塑、园林绿化、建筑外装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区画廊、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土地征收工作。
“山水工程”项目的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三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市外组织、个人来固测绘。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固原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定固原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并执行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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