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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永嘉县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2025年永嘉县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2026-03-19 22:38

  

关于申报2025年永嘉县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图1)

  关于申报2025年永嘉县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零土地技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停车库的,新建项目和“零土地”技改项目由政府分别按200元/平方米和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零土地技改项目,面积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供地项目,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实行分类激励。竣工投产时间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分别按每平方新增建筑面积已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的16%、36%、48%、56%予以奖励。其中:制造业供地项目以“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底线个月为基线个月为中线个月以上为高线;超过约定竣工时间则不予激励。

  1.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验收的制造业供地项目,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按A4纸规格书本式装订一式2份,其中零土地技改补助项目报送县经信局投资与产业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项目报送县资规局政务服务科,有关表格可从永嘉县经信局信息公开网站中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零土地技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其他未尽事宜以《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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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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