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21:44
“十四五”时期,农民收入总量稳步增长但增速放缓,城乡和区域“相对差距缩小、绝对差距扩大”特征明显,收入结构深度调整但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农民职业化效果明显但农业经营收入优势减弱。“十五五”时期,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农村产业融合、城乡要素流动等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但需破解粮食保供与增收矛盾、产业融合层次不足、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必须强化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协同机制、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融合、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于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1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25号)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并将“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之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在21世纪以来发布的22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几乎每年都把重点聚焦于农民收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贯穿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基本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受制于人均资源不足、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等因素,“三农”仍然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农业农村仍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通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十五五”时期,同样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缩小城乡差距以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言,至关重要。因此,深入研究“十四五”期间农民收入变动情况,对“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农民收入变动情况,一直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十四五”期间(1),“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党和国家紧紧围绕“农民生活高质量发展”这一历史主题,高度重视农民收入的总量变动、结构变化和农民职业化发展。
从整体来看,“十四五”期间农民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11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1年的18931元增长至2024年的23119元,总增幅达22.12%,平均每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396元。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人均GDP相比,农民收入增长趋势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人均GDP为95749元,与2013年的44281元相比,增长了116.23%。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145.16%,平均每年增加1244.45元。“十四五”时期,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得以延续:一方面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速较快。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6.58%,连续三年超过人均GDP增速。“十四五”期间,农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提高7.79%,比同期人均GDP高0.8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农民收入在人均GDP中的占比逐渐提升,由2021年的22.78%逐步提升至2024年的24.15%,“十四五”时期该比重为23.4%,与“十三五”时期相比提高了近1%。
然而,“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速有所放缓,从2013年的19.11%下降至2024年的6.58%。“十三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8.45%,而“十四五”时期仅为7.79%。2013—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速、人均GDP及其增速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占比情况,见图1。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得益于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较城镇居民提升明显,“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7.79%,高出城镇居民2.33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仅高出1.3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呈收敛态势。2024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19元,增长率达到6.5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增长率为4.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连续15年超过城镇居民,推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20年的2.56缩小至2024年的2.34。然而,由于农村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维度广、致贫风险高等特点(2),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2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为31069元,与2020年的26702元相比,增加了16.35%,平均每年增加1091.75元。“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平均为29707元,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增加了5329元。图2展示了2016—2024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及其差距。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始终把缩小区域差距当作一项长期且关键的任务,持续发力、稳步推进。一方面,全力助推落后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为其注入强劲动力;另一方面,积极致力于缩减区域间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在相对收入方面存在的差距,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十四五”时期,东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23年,东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6907元和17911元,同比增长分别为7.47%和7.69%,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3.61%和80.58%,延续西部地区超速增长态势。东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6年的1.56降低至2023年的1.5,区域相对差距持续缩小。然而,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原有经济基础的差异,尽管西部地区有国家资金和政策的倾斜,东西部农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加大,从2016年的5580元扩大至2023年的8996元。“十三五”以来,东西部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及其差距,见图3。
农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各类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2024年农村居民的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9799元、7845元、580元和4895元,与202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825元、1768元、161元和1234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199元、3341元、328元和2829元。就占比情况而言,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十三五”时期增长明显。2024年农村居民的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为42.39%、33.93%、2.51%和21.17%,与2015相比分别变化了2.11%、-5.5%、0.31%和3.08%。
收入结构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的主导地位凸显。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越经营性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首次超四成,成为农村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迅速增加。(3)“十四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平均为8842元,相比于“十三五”时期的6015元,增长了2827元,涨幅近50%。
然而,与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加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虽有增加,但总体偏少,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偏低,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制度滞后(4),加之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迟缓,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缺少衡量和实现市场价值的渠道。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依然远低于城镇居民10.07%的水平。图4展示了2016—202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结构变化。
农民职业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5)、推进中国式农业和农民现代化(6)、发展可持续农业(7)的重要力量。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国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20年起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有效提升了农民经营性收入。据《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和《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为2.78万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万元)的1.0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万元)的76.38%,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万元)的2.07倍;其中,27.7%的高素质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在随后的几年中,农民职业化优势继续扩大。2020年,高素质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达3.69万元,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万元)的1.15倍,29.72%的高素质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然而,近几年来,高素质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有所下降,从2021年的3.6万元逐步下降至2023年的3.14万元。究其原因,一方面,疫情防控、极端天气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对农业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高素质农民的生产以规模化和专业化为主,对资金、技术、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等农业现代化生产要素的依赖度更高,成本上涨与收益下滑之间的反差也就更为强烈。(10)2017—2023年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纯收入、全国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比值见图5。
“十四五”时期,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党和国家继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安全支持体系,通过最低收购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农资保供稳价等一系列粮食补贴政策,对粮食产量(11)、粮食生产韧性(12)、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及农户经营性净收入(13)等带来正向影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14),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农业保费补贴金额为478亿元,2024年增至547亿元。2024年末,财政部已就2025年预算提前下达补贴金额524亿元。这种“只增不减”的投入趋势,推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标准稳步提升,保障种粮农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加。
农业机械化程度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要衡量标准。2021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发[2021]2号)提到,“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2024年6月18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3.11%,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达到86.42%、61.91%、66.56%,其中机播率和机收率分别比上年增长1.69%、1.9%;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超过11亿千瓦,达到11.06亿千瓦,比上年增长2.63%。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预测,2024年中国农业机械总动力将增至11.54亿千瓦。(15)农业机械化水平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效应、土地再配置效应和劳动再配置效应,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绝对和相对收入差距。(16)一方面,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业生产作业的速度和质量,增加农产品产量。(17)而且,农业机械的使用能够更精准地进行播种、施肥、灌溉等作业,避免因人工操作可能出现的浪费现象,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投入成本,直接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与规模化息息相关,有助于农业生产规模由小规模向适度规模转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由分散式向集约式转型(18),通过规模经济效应的实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助力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此外,机械化作业可以对农业人口形成替代,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减少对人工劳动力的依赖,促使农业人口向非农部门流动(19),这种劳动力的转移会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20)。
“三产融合”,是指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农业与第二、三产业之间通过融合渗透、交叉重组等方式形成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农业组织方式和过程。(21)当前,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现代化农业农村体系、转变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农产品加工是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延伸的主要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数据,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产业融合的重要引力。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超过17.7万亿元(22),2024年该数值超过18万亿元(23);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从2015年的2.2∶1(24)提升至2022年的2.52∶1(25);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也从2015年的65%提升至2019年的67.5%(26)。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促使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从非农业部门向农业部门转移,通过地产地销、地域制造、企业带动、农业生产方式创新等措施(27),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28),使农民享有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从农业产业链横向功能性拓展的角度来看,产业融合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产业主体通过合作共赢、分工协作、创新模式等方式创建利益链接机制,培育形成覆盖康养服务、文化教育、农事体验等项目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农业新业态。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总人次为7.07亿,同比增长8.9%;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总收入为4120亿元,同比增长5.6%;全国乡村旅游从业总人数为712万,同比增长2.2%。
此外,数字技术的运用和发展为产业融合带来了新的契机。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关键经济形态,已然成为国家重点关注与大力推动的发展领域。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提出:“至2025年,数字经济将迈入全面扩展阶段,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需达1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9%。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将农业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整合到同一数字平台,帮助农民及时获取市场供求信息,创新和发展农消对接新路径,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29)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了农民销售的传统路径,拓宽农副产品的线)此外,电商的发展创造了更多就业与创业机会,催生新就业形态,通过灵活用工形式,创造和吸纳大量农业人口,农民可以在电商平台、物流配送、数字内容创作等领域找到就业岗位和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2024年,农村和农业网络零售额分别增长6.4%、15.8%(31),电商逐步成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重要路径之一。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必要途径,其中劳动力的双向流动表现明显。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经济回升向好带动农民工规模和收入水平再创新高。第一,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4年,农民工总数为29973万人,比上年增长220万人,涨幅为0.74%;与2020年相比,农民工总数增加1413万人,增幅为4.95%,农民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机会增加。第二,农民工收入不断上涨。2024年农民工月均收入为4961元,同2020年相比,月均工资增长了889元,涨幅达21.83%。就行业而言,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增速最高,分别较2020年增长了23.5%和23.32%,表明农民工就业行业持续向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工资的持续增长,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返乡创业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已超过1200万。
(32)返乡入乡创业具有“带动效应”和“乘数效应”,通过整合分散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拓展产业价值链条,创造大量本地就业岗位,有效扩大农村就业渠道与规模,既为农民开辟致富新途径,也保障劳动力稳定就业,切实提升了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33)医疗保障事业均等化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研究表明,相比于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降低农村老年群体多维贫困发生率方面的成效更为显著。(34)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医保报销范围持续扩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间接提高了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2023年,各项医保综合帮扶政策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86亿人次,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负担1883.5亿元。公共医疗事业不断向农村转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有助于系统性地消除致贫因素。(35)
当前农产品价格体系的结构性矛盾,正成为制约农民经营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核心瓶颈,具体体现为国内市场价格传导滞后与国际市场波动冲击的双重压力。从国内市场看,农产品相对价格长期低位运行的趋势显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2—2023年,中国GDP从53.86万亿元增至126.06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增幅达134.06%,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仅增长30.76%。其中,种植业产品价格累计增长20.21%,畜牧业产品增长26.33%,渔业产品增长32.51%,均远低于GDP增速。这种价格差的持续扩大,意味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收益被不断挤压,更有部分小农户甚至陷入“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图6展示了以2012年为基期的GDP和各农产品生产价格。
此外,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加剧了农业经营的风险。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2021—2024年中国肉类制品进口金额呈现“过山车”式变化:2021年为 4791万美元,2022年骤降至 1833.8万美元,2023年又暴增至1.43亿美元,2024年该数据进一步攀升至3亿美元,四年间波动幅度达1535.95%。这种剧烈波动直接传导至国内市场,导致生猪、大豆等产业链的上下游主体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生猪产品数据,2023年国内生猪养殖企业因国际猪肉价格倒挂,平均散养生猪每头亏损2863.44元,平均规模养殖生猪每头亏损1099.72元
农产品供需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又一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生产“内卷”与供给不足并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中国人均水果产量为221.62公斤,人均蔬菜产量为566.48公斤,而同期日常购买或自产自食的居民人均鲜瓜果消费量为54.7公斤,居民人均蔬菜及食用菌消费量为108.2公斤,人均产量分别为人均消费量的4.05倍和5.24倍。即使算上出口(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2022年水果出口量为466.03万吨,蔬菜为1185.39万吨)和损耗部分(见下文),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差距仍然是巨大的,这一部分产品的使用价值很难转化为价值,实现“惊险一跃”
(37)。与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过剩不同,饲料、工业和高品质粮食供给依然不足,需要大量依靠进口以弥补缺口,其中大豆自给率不足20%。另一方面,高食物进口和高损耗浪费并存。2024年,中国农产品进口2171.22亿美元,贸易逆差1131.96亿美元。然而,《2023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食物总体损耗浪费率为22.7%。其中,蔬菜损耗率为34.4%,水果为18.4%,粮食为16.4%,肉蛋奶水产品为13.4%,损耗浪费总量达4.6亿吨,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88万亿元,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22.3%。(38)农产品供需结构矛盾使得农产品销路难以畅通、价格难以有效提振,直接给农民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中国农村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却依旧面临农产品加工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双重瓶颈,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层次矛盾,制约着农民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一方面,农业产业链纵向发展程度不够,结构性差距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受限。2022 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52∶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3.5∶1的平均水平,更与美国、德国等农业强国4∶1以上的比值存在显著差距。从加工转化率看,2019年,中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67.5%,而美国等国已超过85%。
(39)这种差距集中体现在精深加工环节,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导致农民难以享受到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
(40),与2019年休闲农业接待游客的32亿人次(41)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2024年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近9000亿元,略高于2019年的8500 亿元;从业人数从2016年的845万(42)减少至2025年的第一季度的712万,降幅达15.7%,且从业人员中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年轻劳动力流失严重。从行业产值看,根据Fastdata极数发布的《2024年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白皮书》,2023年中国乡村旅游行业产值为9079亿元,仅为2019年的96.65%,农民增收压力较大。此外,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的融合程度有待提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尚未实现。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4年农村网民规模达3.13亿,占网民整体的28.2%,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65.6%,而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5.3%。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缩小相对贫困差距,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人口划入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提出一系列救助帮扶措施,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对象达到8000万余人,占总人口的5.7%,其中低保对象有4047.8万人。
(43)然而,城乡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差异较大,收入再分配作用发挥有限。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有625.1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798.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361.6万,是城市人数的5.38倍,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仅为593.9元。此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基本保障不平衡问题突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为107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虽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平均工资确定,但均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
(44)加之2012年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城镇化步伐放缓,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难以维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24年中国城镇化率为67.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84个百分点。然而,“十四五”时期城镇化进程明显放缓,2021—2024年城镇化平均增速为0.78%,相比于“十三五”时期的1.56%下降了近50%。城镇化率增速放缓,导致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6年农民工总量比上年增长1.53%,逐步放缓至2018年的0.64%和2019年的0.84%;疫情防控期间,该增速先是跌落至2020年的-1.78%,随后迅速增长至2021年的2.42%;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农民工总量增长速度再次放缓,由2022年的1.06%回落至2024年的0.74%,恢复到疫情前的增速水平。2012—2024年农民工总量及增速统计情况见图7。与此同时,返乡创业人数增速放缓。2022年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数量累计达1220万人(45),2024年该数量超过1200万人(46),就业创业压力增大,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财产积累依赖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扣除食品、教育、医疗等必要消费之后,可用于积累的净剩余已所剩无几。同时,婚丧嫁娶等传统支出压力大,非经营性债务增长较快,再加上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农民更倾向于预防性储蓄,进一步制约了财产积累速度,导致城乡家庭财产规模差距持续扩大。其次,农村大量资源难以转化为资产。一方面,财产权利不完整问题突出,尤其是土地产权,承包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缺乏完整处置权,限制了资源向资产的转化及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市场化转化通道不畅,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滞后,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使得土地、房屋等资源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增值,农民财产创收机会大幅减少。再次,农村集体资产虽然规模可观,但增值富农机制不畅,资产价值未能充分激活。多数地区集体资产运营模式单一,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民难以充分分享集体资产增值收益。
一是要继续完善农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的多重目标。2025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将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继续强调通过“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以农民收入增加带动粮食生产。同时,继续健全强农惠农富农的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生产补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补贴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多方发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要继续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一方面,继续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统筹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区域协同补偿模式,形成“主产区供粮、主销区反哺”的互利共赢格局,逐步打破产粮大县财政薄弱的困境。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农产品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同时,发挥期货市场建设农业强国功能,通过价格发现、风险对冲、资源配置等多维因素,增加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
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优化种植布局。通过引导非优势产区调减低效品种种植,轮作大豆、玉米、粮食等农作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短缺农产品的自给量,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种,通过差异化竞争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陷入“内卷式”生产。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依托农业大数据平台,实时追踪各品类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产量、库存及价格走势,对连续三年以上出现过剩的品类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技术指导、补贴引导等方式,推动农户主动调减种植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同时,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发展蔬菜、水果等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原料利用率,减少损耗率及浪费。
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协同发力的“四链融合”体系,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在产业链方面,实现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全产业链开发,提高全产业链协作协同效率,推动产业全链条提质增效、全环节带农增收;完善农业产业链、物流链和供应链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级及以下区域疏解,缓解城市和农村产业分布失衡的问题,创造农村内部的就业机会;依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物联网等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力争在2028年先行先试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运行。
在创新链层面,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激励模式、合作方式等创新,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农业科研中的部门、行业与学科壁垒,鼓励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聚焦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保等关键技术难题展开联合攻关,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服务,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转化进程,推进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和应用。同时,借助“数商兴农”工程,发展农村电商,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打破地域限制,增加农民的销售收益;融合农文旅,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业态,让农民从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同时提供服务转变,拓宽增收渠道。
布局人才链,系统性构建全链条人才战略。一是依托大数据技术搭建人才供需动态监测平台,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科技创新目标,深度分析人才缺口,重点引入高素质农民相关数据维度,为后续培育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创新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育方案,在引进农业科技专家、产业管理人才等的同时,推进“本土农民赋能计划”,鼓励高素质农民通过技术共享、经验传承带动农民向职业化整体转型;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将农民职业化培育体系纳入核心框架,建立以实际收益为核心的农民人才评价标准,如将种植养殖效益、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以此激发农民提升职业化水平的内生动力。此外,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进行全生命周期且差异化的资金链布局,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一方面,深化户籍制度与就业保障改革,推动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一是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放宽除超大特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消除劳动力市民化的制度壁垒,稳住务工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二是构建“要素协同+机制创新”的农业发展新格局,破解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困境,以政策激励为杠杆,吸引工商资本通过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生态农业建设等方式,引导各种人才、技术、资金向农村回流,为农业注入发展动力与活力,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更多地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三是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合力促进农民稳岗就业。同时,依法确保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益均等,通过制度创新与服务升级,构建“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新格局。四是构建系统化的高素质农民认定与培育制度,明确认定标准与分层培育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和增收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持,推动农民职业化发展。“十五五”时期,职业农民队伍应初具规模,为2035年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通过职业化农民队伍建设,提高真正务农农民的收入水平,切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另一方面,为解决农村财产积累不足、资源转化不畅以及集体资产增值乏力等问题,需多维度发力。在收入提升方面,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有计划地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拓宽收入渠道,同时通过移风易俗和村规民约减轻传统支出压力,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减少预防性储蓄,夯实财产积累基础。在资源转化方面,要明确承包地、宅基地产权边界,赋予农民以更完整的处置权,同时加强农村要素市场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产权保护和价格形成机制,让土地、房屋等资源可以通过现代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增值。对于集体资产,需创新入股、合作等运营模式,引入专业管理机构并健全分配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制度制定可行性方案,确保农民充分分享增值收益,从而缩小城乡财产差距。
基金: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研究”(2024MZD019)
作者简介: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倩楠,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在读博士生。米乐m6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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