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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6-02-28 15:13

  米乐官方网站米乐官方网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和自治区《关于建立自治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8〕1635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现通知

  (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联。

  (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或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各部门、旗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实施;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储备,通报项目储备情况,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适时邀请重点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或者应成员单位要求召开。

  (一)工作机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形成项目储备、公开推介、进展调度的分层管理机制。

  (二)项目推介范围。重点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的项目,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

  (四)推介项目信息及项目进展情况填报。项目填报单位按照平台索引填报或系统自动关联项目审批相关信息。

  (五)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和相关服务。加强日常调度,每月月底前及时在平台更新项目推介进展信息。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解决项目推介、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支持措施,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局在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

  呼和浩特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本部门分管科室负责同志1名,并填报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腾戈尔、苏敏,联系电线,邮箱:)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图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图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和自治区《关于建立自治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8〕1635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联。

  (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或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各部门、旗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实施;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储备,通报项目储备情况,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适时邀请重点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或者应成员单位要求召开。

  (一)工作机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形成项目储备、公开推介、进展调度的分层管理机制。

  (二)项目推介范围。重点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的项目,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

  (四)推介项目信息及项目进展情况填报。项目填报单位按照平台索引填报或系统自动关联项目审批相关信息。

  (五)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和相关服务。加强日常调度,每月月底前及时在平台更新项目推介进展信息。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解决项目推介、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支持措施,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局在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

  呼和浩特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本部门分管科室负责同志1名,并填报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腾戈尔、苏敏,联系电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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