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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BCDE 区)地下管线探测竞争性磋商公告-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BCDE 区)地下管线探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3 17:37

  

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BCDE 区)地下管线探测竞争性磋商公告(图1)

  (BCDE 区)地下管线探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4.037 万元,招标人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搬迁安置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基础设施,B 单元用地面积 11.87 公顷,主要包含 2 处公共服务配套建筑(活动中心、宗祠),总建筑面积约 635.06 平米;总道路面积约 22516.12 平米,

  绿化面积约26792.03 平米。C 单元用地面积 9.10 公顷,主要包含 1 处公共服务配套建筑(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472.41 平米;总道路面积约 18245.67 平米;绿化面积约 24004.63平米。D 单元用地面积 19.79 公顷,主要包含 3 处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综合服务中心、马伏波文化馆、活动中心)和 1 处预留公服用地,总建筑面积约 5291.00 平米;总道路面积约37020.43 平米;绿化面积约 55999.52 平米。E 单元用地面积 22.15 公顷,主要包含 3 处公

  共服务配套建筑(幼儿园、农贸市场、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5577.35 平米;总道路面积约 41487.70 平米;绿化面积约 55999.35 平米。

  (001)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BCDE 区)地下管线探测;

  (001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BCDE区)地下管线探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提供截图或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米乐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还须持有《海南省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含本家数)家。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 号春江壹号第 9 层 A901 室。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递交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 号 4 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 5,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 号 4 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 5,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米乐官方网站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225 号文)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代理服务费含税价为¥5284.00 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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