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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新规:加快构建高质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25-09-0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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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新规:加快构建高质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图1)

  近日,河南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网络,助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双碳”目标实现。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河南实际,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保障及监督管理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首次清晰界定了四类充电基础设施范畴 —— 面向社会的公用设施、服务特定群体的专用设施、个人自用设施,以及通过换电补能的换电设施,为后续管理提供清晰分类依据。

  在规划管理层面,《办法》确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分级规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建设目标与城际、县乡网络布局;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县(市)政府需编制专项规划,科学预测建设规模,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定期评估调整。

  针对不同场景充电需求,《办法》提出差异化建设标准:居民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新建住宅固定车位须满足“直接装表接电”条件,自用充电桩单桩最大功率不超8千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布局“快慢结合”专用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场所、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快充为主的公用设施;县乡及农村地区则结合实际推行“快慢结合”模式,填补基层充电网络空白。同时,充电站选址需严格遵循消防、防洪等安全要求,明确一级至三级充电站不宜进入重要建筑内部,四级充电站若建在地下室须满足特定防火与疏散标准。

  建设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分类备案制:公用、专用设施需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信息全量接入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自用设施无需备案,可直接申请报装,电网企业定期汇总数据反馈主管部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设施产品需符合国标并取得质量认证,鼓励新建设施采用智能技术,推动既有设施智能化改造与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运营管理上,《办法》对运营企业设置“硬门槛”:营业执照须包含充电运营服务范围,需建立具备监控、数据采集、应急报警功能的管理系统,且数据须接入省级平台;企业需公开站点位置、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消防设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收费方面,电费按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化定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违规加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此外,设施退出运营需办理拆表销户并拆除设备,确保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为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提出强化用地保障、电力保障和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措施。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将作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电网公司应当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办电渠道,做好服务、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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