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6 19:42
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和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
(1)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排水管道修复(非开挖修复260处、开挖重建管道3km);雨污分流改造35处;雨洪排口标准化建设3处,排污口标准化建设1处;河道小微水站数字化建设3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各3处,园区智慧监控平台1处;园区周边道路管道改造(非开挖修复180处、开挖重建管道11km);(2)福州临空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航空城标准厂房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改造12km;扩建长鹏路污水提升泵站(近期按土建2万m3/d,设备1万m3/d实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金港路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以及雨污混接改造10km;梅文路两侧分别新建DN800雨水管6km;漳湖路(机场高速至金港路)的污水管网改造5km;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截污管道8.4km,截流井20座,提升泵井3座和智慧化检测体系;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等全部内容。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等。②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若有)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③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④运维范围:排水管渠及排水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按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对排水管渠及排水设施进行CCTV检测、巡视、养护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单位,并及时解决。本项目以CJJ68-2016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为准。最终运营维护范围及内容以双方确认运维范围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43812673元,其中暂定金额:9951060元,勘察费(如有):0元,设计费2159600元(其中含BIM费用0元),预备费: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5;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1)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2)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项目的采购质量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项目的运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合同相关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0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M6平台中标0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施工任务应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单独承担,不允许两家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4 21:30:00至2025-08-21 23:59:59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9-22 09: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M6平台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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