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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这场安全“护电”行动超有范!

2025-08-10 07:45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推进我区“三电”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我区“三电”设施及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有效预防涉“三电”事故和案(事)件发生,确保我区“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市民通信畅通、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民警通过设置咨询展台、发放宣传手册和小礼物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宣传什么是油气“三电”设施以及这些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如何识别和防范破坏行为、发现可疑情况后的举报途径等问题,米乐官方网站现场一一进行解答。现场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赠送精美“三电”保护小纪念品100余件。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三电”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

报告!这场安全“护电”行动超有范!(图1)

  “三电”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还会造成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烧毁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在我国通讯设施属于国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如果违反将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甚至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故遇到通讯设备损坏进而由此影响到自身的权利时,应当及时找到相关通讯公司、行政机关(如派出所、当地政府)或者是基层群众组织寻求帮助,而不能私自处置该损坏的通讯设备,私自处置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且损坏的通讯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经专人处理,私人处置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米乐官方网站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坚决不隐瞒和窝藏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 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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